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人变更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公司法》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